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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書怎麼寫

上訴書的撰寫主要分爲以下幾個部分:

當事人基本情況: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應當同時以括號的方式列明其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以外的其它當事人仍按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上訴說明:

簡要說明上訴的原因和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內容。一般表述爲:上訴人因不服某人民法院在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案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明確上訴的具體請求,例如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等。如果一審判決書存在多箇判項,需要明確請求撤銷的是原判決還是原判決中的某一項或幾項。同時,如果一審中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在二審中是否堅持也需明確說明。

上訴理由:

詳細闡述認爲一審法院判決/裁定錯誤的原因,包括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或程序錯誤等。在闡述理由時,可以採用敘述性的方式較爲完整地陳述案件事實,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論證。最後,可以概括主要的上訴理由,並請求人民法院對上訴請求進行判決。

落款:

以“此致”結束正文部分,並註明上訴法院(應爲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另起一行靠右在右下角寫明上訴人及日期。

在撰寫上訴書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上訴書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和格式,避免使用過於口語化或情緒化的表述。

上訴理由應當充分、合理,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論證,以增強說服力。

在提交上訴書前,建議仔細覈對各項內容是否準確無誤,避免因疏漏或錯誤而影響上訴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