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指人民法院在審查原告的起訴後,如果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會從程式上以書面形式裁定不予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作出的一種司法行為,它解決的是程式問題,意味著對當事人的起訴權的否定。如果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起抗訴。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是不同的概念,前者發生在立案前,後者發生在立案後審理過程中。
不予受理指人民法院在審查原告的起訴後,如果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會從程式上以書面形式裁定不予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作出的一種司法行為,它解決的是程式問題,意味著對當事人的起訴權的否定。如果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起抗訴。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是不同的概念,前者發生在立案前,後者發生在立案後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