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原告的起訴後,如果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便會從程式上作出書面裁定,決定不予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發生在當事人起訴之後、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審查」階段的一種司法行為。這是一種程式上的處理,意味著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權予以否定。如果當事人不服此裁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提起抗訴。在特定條件下,即使不予受理裁定生效後,當事人仍可再次提起訴訟。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原告的起訴後,如果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便會從程式上作出書面裁定,決定不予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發生在當事人起訴之後、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審查」階段的一種司法行為。這是一種程式上的處理,意味著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權予以否定。如果當事人不服此裁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提起抗訴。在特定條件下,即使不予受理裁定生效後,當事人仍可再次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