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針對特定職業群體的工作時間安排方式,適用於那些因工作性質、特點或職責範圍而無法遵循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進行機動作業的員工。這種工作制度允許員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更好地適應工作的需求。
不定時工作制適用於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以及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等。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企業應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同時,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採用如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