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發行的銀行:中央銀行擁有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是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這涉及到調控貨幣流通,以穩定幣值。
政府的銀行: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金融政策,管理政府財政收支,並提供各種金融服務。這包括代理國庫、提供信貸、參與國際金融活動,以及管理國家的黃金和外匯儲備。
銀行的銀行:作爲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往來,包括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辦理清算、提供信用等。
調節職能:中央銀行運用金融手段,通過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貨幣與信用進行調節和控制,以實現社會總供求平衡。
管理職能:中央銀行負責制定金融政策、法令,審批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設置及經營範圍,檢查監督金融機構的活動。
服務職能:中央銀行向政府、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資金融通、劃撥清算、代理業務等服務。
這些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在維護金融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