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中小城市可以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劃分:
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爲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爲Ⅱ型小城市。
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
根據《中小城市綠皮書》的數據,截至2010年,我國中小城市數量已達2160個,其中56%的地級以上城市爲中小城市。
具體到一些省份和地區,例如雲南省的麗江、巍山、大理,貴州省的鎮遠、平塘、雷山等,這些城市雖然未明確提及人口規模,但根據其名稱和地理位置,可以推測它們可能屬於中小城市的範疇。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中小城市綠皮書》提供了中小城市的定義和數量,但並未列出所有中小城市的名單。因此,上述提到的省份和地區僅作爲示例,不代表所有中小城市的完整列表。實際上,中小城市的數量和具體名單可能更爲廣泛和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