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拼音的格式 規範主要 包括以下 幾 點:
姓和名的分隔。中文人名的拼音 書 寫中,姓氏和名字之 間 應有 一個空格,例如 「Wáng Fāng 」(王芳)。
字母大小 寫。姓氏的拼音全部 採用大 寫字母,名字的首字母大 寫, 其餘字母小 寫,例如 「WANG JIANGUO 」(王建 國)。
雙姓的 處理。如果是 雙姓(如 「司 馬 」、 「 東方 」),中 間 應加 連線 號, 並保持每 個字的首字母大 寫,例如 「SĪMÀ-XIÀNGNÁN 」(司 馬相南)。
筆名和 藝名的 處理。 筆名、 藝名等通常 連 寫,如 「Cáo Xuěqín 」(曹雪芹)。
縮 寫。在 國 際 體育比 賽等特定 場合,人名可以 縮 寫,例如 「Rong G.T. 」(容 國 團)。
公民 護照上的姓名。在公民 護照上,姓名可以全部大 寫, 雙姓 間不加 連線 號,例如 「LIU CHANG 」( 劉 暢)。
特殊情 況的 處理。 對於三音 節以 內的姓名(如 「包公 」、 「冰心 」), 應 連 寫 並大 寫首字母。四音 節以上的姓名(如 「 東郭先生 」),根 據 語 義 結 構或 語音 節律分 寫,每 個分 開部分的首字母大 寫。
這些 規 則 確保了中文名拼音 書 寫的 準確性和 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