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爲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該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並於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修訂後的環保法增加了對排污單位責任的追究力度,並對政府及相關部門規定了嚴厲的追責措施,體現了對污染“零容忍”的態度。該法律包含70條,明確規定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環境保護的標準和制度、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法律責任等。
此外,該法律還強調了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以及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