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並規定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針、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職業病的預防與治理等方面的內容。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國家也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套用先進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以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已經經過多次修訂和修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最新的修訂版本於2018年12月29日發布,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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