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和"的用法主要有兩種:
作為助詞使用,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誌。其格式為:定語+之+中心語。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複句的成分。不必譯出。其格式為:主語+之+謂語。
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協調音節、舒緩語氣作用。不必譯出。
賓語前置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其格式為:賓語+之+謂語。
定語後置標誌。為了強調定語,常把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
作為代詞使用,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
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
以上兩種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例子,例如「夏蚊成雷……則或千或百,果然鶴也;昂首觀之,項為之強。」(《童趣》)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