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事情,特指戰事、政治事務。
《蘭亭集序》:「及其所之既倦,情隨事遷,感慨系之矣。」這裡的事指事情。
《過秦論》:「延及孝文王、莊襄王,享國之日淺,國家無事。」這裡的事特指戰事。
《觸龍趙太後》:「趙太後新用事。」這裡的事指政治事務。
從事、做。
《答司馬諫議書》:「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這裡的第二個「事」指做。
侍奉、服侍。
《廉頗藺相如列傳》:「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這裡的事指侍奉。
件、樣、種。
鄭處誨《明皇雜錄》:「獻白玉簫管百事。」這裡的事指件、樣、種。
此外,「事」在文言文中還有職守、政事、事務等意思,具體解釋需結合上下文。同時,「事」字還可以表示官職,與「吏」、「使」、「史」等字有同源關係,這些解釋都體現了「事」字在文言文中的豐富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