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證的有效期是根據持有人的年齡段來劃分的。以下是詳細介紹: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
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放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放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
這些規定確保了身份證的有效期與持有人的年齡和身份相適應。
二代身份證的有效期是根據持有人的年齡段來劃分的。以下是詳細介紹: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
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放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放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
這些規定確保了身份證的有效期與持有人的年齡和身份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