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伍」指的是退出現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再次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這些退役士兵大多在第一次義務兵服役期滿後就回到地方就業,但因對軍營生活的眷戀或其他原因,再次報名應徵入伍。
二次入伍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自願應徵、符合年齡和學歷要求、身體健康、通過政治審查等。根據《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二次入伍的年齡限制有所放寬,允許更高學歷的應徵者相應延長服役年齡限制。例如,本科生可放寬到24歲,碩士生可達25歲。此外,具備專業技術或立功表現(如獲得三等功以上獎項)的退役士兵,或在戰時被評定為殘疾等級的士兵,可能有更寬鬆的條件。
二次入伍的動機多樣,包括對軍隊生活的熱愛、對服役的責任感、個人事務的需要等。近年來,二次入伍的現象呈現上升趨勢,反映了部分退役士兵對軍隊的深厚感情和再次為國家服務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