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學的法律系的簡稱,這些高校的法律學科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對中國法治發展與法治建設具有重大影響。
「五院」指的是原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原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原西北政法學院(現西北政法大學)、原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華東政法學院(現華東政法大學)。
「四系」指的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現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律系(現吉林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律系(現武漢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