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視窗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發布或披露某些敏感信息前後的一定時間內,對公司內部人員(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管等)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進行限制的特定時期。這一時期被稱為股票交易的敏感期,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內幕交易,保護投資者利益,並確保信息的公平性。具體來說:
定期報告發布前:上市公司發布定期報告的前30日內,以及預告和預計的前10日內,內部人員不得進行股票交易。
可能影響股價的事項發生時:對於可能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發生的時間以及進行決策的時間內,內部人員同樣受到限制。
披露後的短期內:信息披露後的2個交易日內,內部人員也不得進行股票交易。
其他特定時間: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時間也可能受到視窗期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板塊對視窗期的規定可能有所差異,例如上交所控股股東、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受限交易方向僅為買入,而董監高和30%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受限交易方向則為買入和賣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相關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