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包括:
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社會保險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
穩定社會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社會保險通過大數法則在全社會範圍內統一籌集資金,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實行互助共濟。
具有強制性。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參加。
減輕國家和用人單位負擔。職工按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利於對社會保險的監督,減少浪費,發揚自助、互助精神。
建立合理的消費結構和安排個人一生的生活。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有助於建立合理的消費結構。
應對生活中的不確定風險。社會保險還包括失業、工傷等保險,為個人提供面對風險時的安全網。
促進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合理配置。社會保險的異地轉移接續功能,有助於人力資源在全國範圍內的流動和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