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法制科的主要職責包括:
協助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審核以大隊、上級公安機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
監督和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定期檢查大隊依照簡易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自行組織或按照上級要求對大隊各項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審核和發放法律文書。負責審核以大隊名義發出的各種通知、公告、證明等業務文書,並掌握執法文書使用情況。
辦理複議、訴訟、賠償案件。協助辦理因大隊具體行政行為而發生的複議、訴訟、賠償案件。
法制審核。對分局規範性檔案文稿進行法制審核,提出修改意見。
考核評議。制定各科、室、中隊的執法業務考核辦法,並進行考核。
執法質量考評。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制定年度執法質量考核方案,定期組織開展對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法質量的考核。
此外,交警法制科還可能負責處理與交警相關的法律事務,如勞教案件審批、行政複議案件辦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