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死亡賠償金。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若死者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若死者有未成年子女或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依賴者,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未成年人計算至18周歲,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家屬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原則上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費用。若超過三人,則按三人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當地經濟狀況和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實際情況和心理影響。
此外,如果肇事行為構成刑事犯罪,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賠償。賠償的具體數額和細節需根據當地法律和案件具體情況確定。在分配賠償金時,應考慮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屬的利益,特別是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