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死亡時間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生理死亡:通常是指腦死亡。腦死亡是指腦組織或腦細胞全部死亡,包括大腦、小腦、腦幹在內的全部功能完全而永久不可逆的喪失和停止。在我國,腦死亡的診斷標準包括腦幹在內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臨牀診斷深昏迷,腦幹反射完全消失,無自主呼吸靠呼吸機維持,呼吸暫停試驗陽性,以及腦電圖平直等。
宣告死亡:如果一箇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其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
屍體現象:傳統上,也可以通過屍體現象如屍僵、屍斑、屍溫等來判斷死亡時間。例如,屍僵一般於死後1~3小時出現,屍溫大約每小時下降1度。
眼球化學法:這是一種新的方法,通過屍體內紅細胞規律破裂釋放的鉀離子進入眼玻璃體液來判斷死亡時間。這種方法不受外界溫度的影響,因此測得的死亡時間比較精確。
法律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爲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爲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爲準。
綜上所述,人的死亡時間可以根據腦死亡的醫學標準、法律上的宣告、屍體現象的觀察、眼球化學法等多種方式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