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 層的派出 機 構,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位於化解矛盾 糾 紛、服 務人民 民眾的最前沿,在促 進社 會公正、 維 護社 會和 諧中扮演 著 關 鍵角色。
作 為基 層人民法院的基 層 單位,根植 於人民 民眾之 間,是人民法院 與 民眾 聯繫的 紐 帶,同 時也是 黨通 過司法途 徑保持 與人民 民眾密切 聯繫的 橋梁和 紐 帶。
在 維 護 農村社 會 穩定和促 進 農村 經 濟 發展方面 發 揮 雙重作用。
依法受理符合 級 別管 轄和地域管 轄的 執行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 決、裁定等各 類申 訴, 並 對 確有 錯 誤的判 決、裁定和 調解 進行再 審。
參 與社 會治安 綜合治理, 為 轄 區社 會 穩定和 經 濟 發展服 務。
此外,人民法庭 還 負 責 審判一 審民事、 經 濟 糾 紛案件,指 導人民 調解委 員 會工作,接待 農村 民眾的 來信 來 訪, 並 參 與地方 黨委、政府交 辦的工作及宣 傳法律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