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在法律上,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中法官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感情破裂的原因可能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存在的感情不和、分居、賭博、吸毒等惡習、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情形。此外,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還有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一方隱瞞精神病未治癒、包辦買賣婚姻、長期分居無和好可能等。
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在法律上,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中法官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感情破裂的原因可能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存在的感情不和、分居、賭博、吸毒等惡習、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情形。此外,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還有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一方隱瞞精神病未治癒、包辦買賣婚姻、長期分居無和好可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