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工"是一個源於閩南語的詞彙,意為「行路工」,在選舉中指小額買票行為。這種行為是候選人為吸引選民支持,製造人氣,通過樁腳或者輔選系統,以現金(一般以車馬費、茶水費為名)或禮物動員選民。這種行為屬於法律灰色地帶。
此外,"走路工"也被用來作為負面新聞,以影響選情。例如,2006年陳菊和黃俊英在競選高雄市長時,黃俊英被指控公然買票賄選,這一事件對選舉結果產生了重大影響。
"走路工"是一個源於閩南語的詞彙,意為「行路工」,在選舉中指小額買票行為。這種行為是候選人為吸引選民支持,製造人氣,通過樁腳或者輔選系統,以現金(一般以車馬費、茶水費為名)或禮物動員選民。這種行為屬於法律灰色地帶。
此外,"走路工"也被用來作為負面新聞,以影響選情。例如,2006年陳菊和黃俊英在競選高雄市長時,黃俊英被指控公然買票賄選,這一事件對選舉結果產生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