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幹部是指由省委、省政府任免管理的幹部,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黨政機關幹部:由省委組織部負責推薦、考察或者批覆的幹部。
事業單位領導:包括地級市的正副書記、市委常委、正副市長等。
國企領導人員:包括省直部門正副職、大學院校書記、校長、省管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等。
特殊處級崗位:如縣(市、區)委書記和縣(市、區)長,以及縣(市、區)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等。
省管幹部的使用、任命權在省委組織部,他們的任免都要經過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或者由省委委託省委組織部部務會會議研究決定。只有達到一定級別的幹部,才有資格由省委組織部任命、使用。對官員來說,「省管幹部」既是一種榮譽,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