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行為。
根據中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犯罪主體、客觀方面、主觀方面。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和非交通運輸的人員,如駕駛員、交通活動的領導和指揮人員、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任何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車輛駕駛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未能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如果違章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則構成該罪。
根據情節的嚴重性,交通肇事罪的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