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通常是指外國企業或境外證券交易所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用於進行市場調研、業務考察、業務聯絡等活動。
代表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主要是爲了協助其母公司或總公司在中國的業務發展。代表處的經費通常由境外總公司撥付,用於日常開支。在稅務方面,代表處通常按照經費支出倒算營業稅和所得稅。代表處的員工招聘也受到一定限制,通常需要由涉外服務就業單位委託聘請中方員工。代表處與辦事處的主要區別在於,代表處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而辦事處則可能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可以獨立經營。
代表處通常是指外國企業或境外證券交易所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用於進行市場調研、業務考察、業務聯絡等活動。
代表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主要是爲了協助其母公司或總公司在中國的業務發展。代表處的經費通常由境外總公司撥付,用於日常開支。在稅務方面,代表處通常按照經費支出倒算營業稅和所得稅。代表處的員工招聘也受到一定限制,通常需要由涉外服務就業單位委託聘請中方員工。代表處與辦事處的主要區別在於,代表處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而辦事處則可能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可以獨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