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既定程式,通過簽訂合併協定的方式,共同組成一個新企業的法律和行為」,這樣既可以實現企業間資源的整合,也可能導致市場競爭結構的改變。
企業合併的主要形式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在吸收合併中,一個或多個企業被另一個企業吸收,被吸收的企業解散,其資產和負債轉入吸收企業;而在新設合併中,所有參與合併的企業解散,共同創建一個新的法人實體。
企業合併不僅涉及法律和組織結構的調整,還包括資產、人員和債務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合併過程中必須遵循特定程式,如簽訂合併協定、進行資產和債務清算或提供擔保、通知債權人、進行公告等,以確保合併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