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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侵佔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侵佔罪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侵佔罪與盜竊罪等財產犯罪不同,其特點在於行爲人已經合法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然後轉爲己有,且拒不交出。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侵佔罪可以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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