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國際貨運保險中的一種標準條款,用於界定保險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起始和結束時間。
這個條款規定,保險人的責任從被保險貨物離開起運地的發貨人倉庫或儲存處開始運輸時起生效,直到貨物到達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為止。如果貨物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保險責任持續至貨物在最後目的港卸離海輪後滿60天為止。
倉至倉條款適用於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的整個過程。這種條款有助於在複雜的貨物運輸過程中明確保險人責任的時間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