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婚制是一種原始社會的婚姻形式,這種制度允許一箇男子與多箇女子成婚,而一箇女子則與多箇男子成婚。
偶婚制下,通常有一箇男子有一箇“主妻”,一箇女子有一箇“主夫”,這種關係在一段時間內相對穩定。偶婚制的家庭結構比較脆弱,缺乏穩定的家庭經濟,也沒有成爲社會經濟細胞組織的能力。婚姻關係也不夠牢固,可以基於任何一方的意願解除。偶婚制是從羣婚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種形式,產生於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時期,並一直持續到個體家庭經濟的出現。
偶婚制是一種原始社會的婚姻形式,這種制度允許一箇男子與多箇女子成婚,而一箇女子則與多箇男子成婚。
偶婚制下,通常有一箇男子有一箇“主妻”,一箇女子有一箇“主夫”,這種關係在一段時間內相對穩定。偶婚制的家庭結構比較脆弱,缺乏穩定的家庭經濟,也沒有成爲社會經濟細胞組織的能力。婚姻關係也不夠牢固,可以基於任何一方的意願解除。偶婚制是從羣婚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種形式,產生於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時期,並一直持續到個體家庭經濟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