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是一種評估個體因傷害或疾病導致的身體殘疾程度的過程。
傷殘鑑定的範圍廣泛,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和打架鬥毆傷殘等。這一過程通常由司法部門(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來進行。在進行傷殘鑑定時,需要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證明,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參閱完整病歷後才能覈定傷殘級別。
傷殘鑑定的等級劃分主要依據個體的具體傷情和殘疾程度,如身體器官的缺損、功能障礙和心理障礙等,這些因素會影響個體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鑑定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分析傷情,包括損傷當時的原發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繫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鑑定的一種,它專注於評估工傷參保職工的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並決定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