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是一部在全球範圍內保護兒童權利的重要國際條約,於1989年11月20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並於1990年9月2日開始生效。
《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18歲以下的所有人。該公約規定了兒童應享有的多項權利,包括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它還提出了無歧視原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尊重兒童權利與尊嚴原則和尊重兒童意見原則等四大原則。《兒童權利公約》在全球範圍內促進了兒童權利的保護,包括生存權、受教育權、免受暴力剝削的權利等,並強調了兒童意見的重視和參與權利的重要性。截至2015年10月,已有196個國家成爲該公約的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