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是唐代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實行的一種新稅法,由宰相楊炎提議。這種稅法改革自原有的租庸調製,轉變爲以戶稅和地稅爲主,旨在統一各項稅收。兩稅法的特點包括:
徵收方式:將原來以穀物、布匹等實物爲主的租庸調製,改爲以徵收金錢爲主,每年分夏、秋兩季徵收。
徵稅對象:不再區分土戶(本貫戶)和客戶(外來戶),只要在當地擁有資產或土地,就算作當地人,進行徵稅。
主要原則:實行“戶無主客,以見居爲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的原則,即根據居民的居住情況和貧富狀況來徵稅。
這種稅法改革是對當時賦役制度的一次較全面調整,旨在簡化稅收制度,增加財政收入,同時也反映了唐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