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證明文書
公證書是一種司法證明文書,由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製作。
公證書具有特殊法律效力,廣泛應用於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證明。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些情況下還具有域外法律效力,被廣泛運用於國際交往中。
公證書的內容通常包括公證書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證證詞(包括公證證明的對象、範圍和內容、證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承辦公證員的簽名或簽名章、公證處印章和鋼印,以及出證日期。在少數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公證書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文字,並根據需要附外文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