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是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制定的法律。它規定了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公路法明確了公路的定義,包括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此外,公路法還規定了公路的分類方式,如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以及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的劃分標準。
公路法強調了公路發展的原則,如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並重。它還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扶持和促進公路建設,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經營公路。此外,公路法還強調了公路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非法占用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同時也有義務愛護公路及其附屬設施,並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的行為。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對於國道和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鄉級人民政府負責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公路管理機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