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權益的概念可以從投資管理和財務管理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理解。以下是詳細介紹:
在投資管理領域,剩餘權益指的是投資中心的經營淨收益減去其經營資產按規定的報酬率計算的投資報酬後的餘額。這是評價和考核投資中心工作成果的另一個綜合性指標。將剩餘收益作為衡量投資中心工作成果的尺度,可以鼓勵投資中心的領導人樂於接受較為低利的投資,從而使部門的目標和整個企業的目標趨於一致。
在財務管理領域,剩餘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權益,也稱為股東權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破產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企業的資產和收入首先需滿足債權人的要求,之後剩餘的權益才歸企業投資人所有。在企業清算時,資產首先用於償還負債,剩餘資產在投資者之間按出資比例或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所有者權益是投資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一種要求權,是企業的剩餘權益。在這種理論下,普通股股東的權益是核心,但在企業面臨重大損失或破產訴訟時,優先股股東或債券持有人可能成為剩餘權益的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