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供貨是一種採購方式,主要應用於政府採購領域,特別是在西方發達國家有較長的歷史。
協議供貨的核心在於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預先確定供應商和產品,明確品牌、價格、供貨期限和服務承諾等條款,然後以協議的形式固定下來。在協議有效期內,採購單位可以直接或通過談判、詢價等方式與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這種方式通常用於採購金額小、數量多、採購頻繁的項目。協議供貨的範圍通常涉及大宗、相對標準化的商品,如工業原料、初級產品、辦公用品等,這些商品的價格波動不大,品種規格相對單一,適合採用協議供貨的方式。
協議供貨的特點是建立在商業誠信的基礎上,通常涉及具有雄厚實力和良好商業信譽的大公司或企業。採購合同一般是標準化的,主要條款基本不變,只有具體指標略有變化,可以反覆使用。採購者和供應商可能進行一對一、一對多或多對多的協議供貨採購,以形成規模效應、節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