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證據是指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直接生成的證據,它來自原始出處,未經複製或轉述。以下是一些具體的例子:
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例如被害人的陳述。
目睹證人的證言,即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提供的證言。
刑事被告人的供述。
物證的原件,如現場留下的物質和痕跡,例如現場發現的指紋。
書證的原本,例如與案件有關的書面材料的原件,如合同書原件。
原始證據具有以下特點:
客觀性: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
關聯性: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有直接關聯。
優先原則:在證據法體系中,原始證據通常優先於傳來證據,因爲傳來證據可能因經歷了傳播環節而失真。
以上是關於原始證據的定義、特點和分類的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