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法分配是一種在財政資金預算分配中套用的方法,它根據預先設定的因素和因素權重,將資金分配到不同的部門或地區。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確保資金能夠根據輕重緩急和特定需求有效地分配給相應的項目或活動。因素的選擇通常包括特定因素和普遍因素兩種模式:
特定因素分配:適用於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如切塊方式按單設的特定業務因素和權重進行分配。
普遍因素分配:一般考慮業務工作量、財力狀況、機構人員情況、工作績效考評情況、財務管理考評情況等因素。
在實施因素法分配時,通常會事先設定主要考慮的因素及其比重,然後由部門或地方政府根據特定的資金用途確定具體支持的項目並組織實施。這種方法不僅考慮財政資金的分配,還可能涉及社會產品資源的總量和社會產品的分配狀況,以確保資金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