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爲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在一定年限內將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
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國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種出讓通常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的約束。在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需要經過法定程序徵用轉爲國有土地後,才能進行使用權的有償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爲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在一定年限內將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
在這個過程中,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國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種出讓通常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的約束。在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需要經過法定程序徵用轉爲國有土地後,才能進行使用權的有償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