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其行政地位與地區相同,介於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地級行政區主要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這些行政區由省級行政區(僅限於省、自治區)管轄。地級行政區的設置有助於更有效地進行行政管理,特別是在地域遼闊的國家中,如中國。地級行政區的概念和結構隨着時間的發展而演變,例如,1970年“專區”改稱“地區”,官方對“專級行政區”(專區級行政區)改稱“地級行政區”。目前,我國行政區劃分爲省級、地級、縣級、鄉級四級,其中地級行政區扮演着承上啓下的關鍵角色。
地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其行政地位與地區相同,介於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地級行政區主要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這些行政區由省級行政區(僅限於省、自治區)管轄。地級行政區的設置有助於更有效地進行行政管理,特別是在地域遼闊的國家中,如中國。地級行政區的概念和結構隨着時間的發展而演變,例如,1970年“專區”改稱“地區”,官方對“專級行政區”(專區級行政區)改稱“地級行政區”。目前,我國行政區劃分爲省級、地級、縣級、鄉級四級,其中地級行政區扮演着承上啓下的關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