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或保證人擔保,並經過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執行擔保必須同時取得法院和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可以暫緩執行。提供的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本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暫緩執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如果暫緩執行期滿,被執行人還不履行義務,法院可以執行被執行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或裁定執行的擔保人的財產,也就是說被執行人和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法院可擇一執行。如果執行了擔保人的財產,擔保人可以向被執行人追償。
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或保證人擔保,並經過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執行擔保必須同時取得法院和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可以暫緩執行。提供的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本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暫緩執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如果暫緩執行期滿,被執行人還不履行義務,法院可以執行被執行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或裁定執行的擔保人的財產,也就是說被執行人和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法院可擇一執行。如果執行了擔保人的財產,擔保人可以向被執行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