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法人是一種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法人通常是通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成立的,這些捐贈的財產集合起來,用於推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的發展。基金會法人具有以下特點:
財產的集合體。基金會法人以財產集合為中心,並非人的集合,它沒有自己的成員或會員,基金會的管理者並不是基金會的會員,管理者的變動也不應當影響到基金會的存在。
財團法人。在學理上,基金會法人屬於財團法人,通過設立基金會法人使捐助的財產成為獨立的主體,具有存續上的永久性,管理上的獨立性。
基金信託性。基金會法人通常採取信託的方式管理運作資金,投資者需要通過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據信託契約進行管理。
非營利性。基金會法人不以盈利為目的,其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範中,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
公益性。基金會法人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和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