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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天生犯罪人

天生犯罪人理論是一種犯罪學理論,最早由意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在1876年出版的著作《犯罪人論》中提出。該理論認爲,存在一種犯罪人,他們在生理、心理或體質等方面具有一些與正常人不同的特質或因素,這些特質或因素被認爲是導致犯罪行爲的自然且不可避免的原因。龍勃羅梭通過研究大量犯罪人的頭蓋骨和進行病理解剖學分析,列舉了70多種促使犯罪遺傳的特徵,並得出結論,認爲天生犯罪人體現出的是原始野蠻人的特質,這是一種返祖現象的結果。

天生犯罪人的特徵包括:

生理特徵:扁平的額頭,突出的眉骨和眼窩,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耳朵大小不一,頭骨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

心理特徵: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懶惰,缺乏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在當時的學術界引起了巨大爭議,他的觀點在後來也受到了批判和修正。儘管如此,他的理論對犯罪學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尤其是在探討犯罪原因和犯罪人的分類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