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一種地方職官
太守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地方職官,始於戰國時期,盛於秦漢,主要用於指代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太守主要負責治理郡務,包括管理民事、推薦賢才、裁決訴訟、檢舉奸邪等。太守的權力範圍很廣,可以自行任免所屬的官員。太守這一職位在歷代都有沿用,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其權力和地位逐漸發生變化。例如,在南北朝時期,由於州的增多和郡轄境的縮小,郡守的權力被州刺史所削弱,到了隋初,郡建制被廢除,州刺史開始代替郡守的職責。從宋朝開始,郡改爲府或州,太守這個稱呼不再作爲正式的官名,而是轉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在明清時期,太守這一稱呼主要用來指代知府。
總體來看,太守這一職位在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體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職責和權力範圍隨着歷史的發展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