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自由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當事人依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地訂立、變更和解除合同,不受非法干預和強制。
契約自由作爲私法自治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締約自由、選擇契約相對人自由、確定契約內容自由和選擇契約方式自由。這一原則在19世紀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代議制民主政體的建立以及人文主義、自由主義和古典自然法學說的興起而得到充分發展。
契約自由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當事人依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地訂立、變更和解除合同,不受非法干預和強制。
契約自由作爲私法自治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締約自由、選擇契約相對人自由、確定契約內容自由和選擇契約方式自由。這一原則在19世紀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代議制民主政體的建立以及人文主義、自由主義和古典自然法學說的興起而得到充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