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旨在保證主合同的履行。
定金合同通常在訂立主合同時簽訂,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額的貨幣。當債務人履行了約定的債務後,這個預付的定金可以收回或者抵作價款。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那麼他們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相反,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義務,他們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意味着它的有效性依賴於主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也隨之無效,但定金合同的無效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有效性。此外,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爲成立的要件。根據《擔保法》第90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