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收入是指一個家庭在近1年內(通常以提交困難認定申請之日起推算)從所有來源獲得的年總收入。這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年終獎、分紅、證券投資收益、房屋出租收入、農作物實際收入、失業金、就業補貼、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種形式的收入。家庭年收入的計算是將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相加,不包括政府資助、社會救助等非勞動性收入。家庭年收入可以通過家庭人均年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來計算。
家庭收入不僅包括現金收入,還包括實物收入,如財產租賃、轉讓或變賣所得,以及財產性收入,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此外,家庭收入還包括離退休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性支出,以及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年收入不等同於家庭純收入,後者是指家庭收入減去家庭消費後的餘額。家庭年收入是一個反映家庭經濟狀況的重要指標,它可以用來評估一個家庭的財務健康狀況和消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