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以決定是否提起起訴的一項訴訟活動。
審查起訴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式,旨在保證案件質量,確保司法公正。在這個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會對偵查階段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蒐集的證據進行複查,既是對偵查工作的檢查和驗收,也是對偵查工作的深入和發展。審查起訴的主要內容包括對移送審查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糾正違法情況;複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訴;對偵查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而要求複議、提請覆核的進行複議、覆核。
此外,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審查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基本準備工作,也是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手段。通過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可以確保正確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