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最高審計機關,同時也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它負責全國的審計工作,並對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署的主要職責包括:
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以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負責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中央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省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和中央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等進行審計。
審計署還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以及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
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直接審計特定事項,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審計署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