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制是一種教育制度,與學分制、班建制同為三大教育模式。
這種制度最早起源於十四世紀的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其核心特點是在教師和學生之間建立一種密切的「導學」關係,針對學生的個性差異,因材施教,指導學生的思想、學習與生活。導師不僅要指導學生的學習,還要指導學生的生活,進行德育,以更好地貫徹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現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養目標的轉變。在高等院校中,碩士研究生導師制度是實行「導師負責制」,導師負責對學生學習、科研、思想、就業等方面進行指導,並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專業素養。